法庭破產令 | 因破產期滿而自動解除
法庭破產令,因四年破產期滿而自動解除
已辦超過1000宗破產解除証明書、10000宗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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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在四年前,若你因負債沉重緣故而自願走向破產,四年後的現在,你的破產期便告結束,舊債宣告一筆勾銷,你的生活亦與破產管理署和舊有債權人無關,尤如重獲新生。
如何計算四年的破產期呢?
由法庭破產令當日計起,直到48個月期滿當日。
為什麼有人說可延至八年呢?
如果破產人以前曾破產過,破產期是5年。
破產自動解除
以下情況下,破產期是4年,兼且自動獲得解除破產 (automatic discharge of bankruptcy):
- 破產人是首次破產
- 破產人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
- 債權人和破產受託人沒有提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