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辦 - 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的程序

根據《破產規則》第 92 條,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向高等法 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這裡向大家陳述律師代辦 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的程序。

領取破產解除証明書原因

銀行信貸記錄或信貸資料庫未有更新 (update) 這個事實,原因是破產期可以長至八年,破產人便要主動証明解除的事實,要靠的文件來証明這個事實,必須取得法庭簽署的破產解除証明書,証明書是用來更新破產已經解除這個事實,update信貸記錄或信貸資料庫。

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的程序

  • 破產人向本行提供破產案件資料、身分證明
  • 與破產管理處接洽,要求向破產人發出不反對申請証明(a letter of “No Objection”)
  • 收到破產管理處發出不反對申請証明後,律師依照高等法院誓章表格要求,填妥誓章後
  • 律師安排申請人宣誓,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 代表申請人向破產處呈上誓章、不反對申請書及有關身分證明文件為證物。
  • 律師把誓章存檔於高等法院登記處。
  • 申請人將會獲發給一份用中文書寫的証明書。如欲申請一份英文版的証明書,律師將安排英文誓章申請。
  • 申請人於三星期後經由律師在聆案官書記辦事處領取破產解除証明書。
  • 如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問題需要另行跟進,律師代為處理。
  •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証明書,已簽發的証明書,法院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